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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福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7 17:57:00    

日前

福建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技能等级

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1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证明,党校、军队院校本科同等有效学历视同),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2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工龄满25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指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表彰的系统先进个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的。

(4)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连续3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考评优秀)。

2.免试相应科目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试《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5年内4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考评优秀),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2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考评优秀),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认定审核条件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工种技能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审核。

1.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本工种初级工认定审核。

2.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满2年或工龄满1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认定审核。

3.取得部队颁发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满5年或工龄满2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认定审核。

4.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年限或工龄未达本条第2、3款要求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已取得他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且已兑现相应等级工资的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正式调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

三、报考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网站报名

采用网站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网站(http://220.160.53.9),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相片,并在对应模块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

(二)岗位综合素质测评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表”),测评表经所在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网站的个人报考信息中填写测评成绩,并上传测评表扫描件。

(三)资格审核

1. 报考人员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024年已报名且未通过考核的报考人员只需提供《报名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测评表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送省工考中心、设区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已下放审批权限的省直和中央驻闽垂管单位,可在所辖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技师人员另需在省工考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2.符合免试条件或认定审核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核实个人档案中的有关证明材料,将《报名表》连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测评表原件、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和有关免试证件原件),送所辖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初审后,报省工考中心审核;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中心审核。

3.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批复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说明材料,免试人员、退役士兵、他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的认定审核按附件2、3、4的要求提交材料。

(四)缴费及缴费标准

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省工考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者视为无效申报。

缴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456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条件及认定审核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考审核服务费 80 元/人;选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每人每科应缴考试费和考务费合计70元;选考《技能实操》科目的,按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120元/人、高级工和技师170元/人的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

四、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式

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报考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资格;报考技师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

免试和认定审核仅当年度有效,不实行滚动管理,除免考科目外,其他需考试科目应在当年度全部通过。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1.考试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共三门。

2.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

(1)《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科目采取闭卷笔试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测评分别占比一定分值的形式,分值占比如下表所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其占比分值计入报考人员《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科目成绩。

(2)《技能实操》科目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或开卷笔试两种形式,笔试题型为主观题,总分100分。

3.教材及考试大纲

(1)2025年岗位考核开考98个工种(详见附件5)。其中,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操作员、财务会计员3个工种的教材和考试大纲实行更新,其他工种教材及大纲不变。

(2)考试教材目录及购买渠道详见“等级考试”栏目中的“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教材目录”。其中,教材购买渠道有在省工考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电子版、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新华图书发行集团购买、通过当当网、淘宝网等网络平台自行购买等多种途径。

(3)各工种考试大纲可在省工考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7月4日

2.免试与认定审核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

3.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

免试、认定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7日

4.考试时间:2025年9月14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考《公共课程》

下午: 13:30-15:30 考《专业理论》

16:00-17:30 考《技能实操》(开卷考)

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考核的具体时间由省工考中心另行通知。

5.准考证打印时间: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一周。

现场实操考核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2天。

五、资格的取得及聘用管理

(一)岗位考核资格的取得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实际,并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统筹有比例地制定合格线。

(二)合格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省工考中心、各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辖区内的证书发放。

(三)用人单位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岗位聘任条件,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实现岗位考核与岗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技师聘任要参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各设区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加强工勤人员的再学习、再教育。全省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和网上测试,转变为由用人单位对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的方式。

(三)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所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资格。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中心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851637,86129007

缴费及发票咨询电话:0591-87821011

传真:0591-86129007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5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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