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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泉州丰泽71名房东被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19:05:00    

闽南网5月7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 通讯员 王泉源)近日,记者从丰泽公安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今年以来,丰泽公安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检查专项行动,处罚涉及流动人口违法行为71起。

日前,后渚海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宝山社区承租人刘某,未将共同居住人刘某红的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清源派出所民警在普贤路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合法证件的租客梁某,存在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九十一条和《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情形将受到处罚:1、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2、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4、承租人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5、不配合采集居住人信息;6、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提供虚假信息;7、申报居住登记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8、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9、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那么,出租房屋如何登记?据介绍,房屋出租人应对房屋出租信息、居住人(丰泽以外)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信息,如不方便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可采用自助在线登记的方法。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登录“闽政通”——公安便民——租房申报,登记房屋信息和居住人信息,登记时地址搜索界面,可以扫描门牌二维码或搜索地址关键字,选择对应的房屋,进行居住申报。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相关单位须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义务,共同筑牢社区安全防线。广大居民若发现出租房屋问题,请积极提供线索,警民携手共创“房安全、人安全”美好图景。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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