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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酒驾被查 将追究刑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0 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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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男子樊某醉酒驾驶被交警迎泽二大队民警查获,而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因酒驾受到查处。8月19日,交警迎泽二大队通报相关案情,除被罚款、禁驾外,樊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17日深夜至18日凌晨,交警迎泽二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南内环桥东设卡夜查酒驾。17日晚11时46分,民警截停了一辆黑色轿车,发现驾车男子樊某浑身酒气。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樊某属醉酒驾驶,而最终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樊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90.2毫克酒精,是醉酒驾驶标准的两倍还多。樊某交代,当晚他和另外两个朋友聚会喝酒,席间喝了白酒喝啤酒,吃完饭又驾车去唱歌娱乐,结果途中被查获。

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樊某已不是初犯。2012年2月,樊某因饮酒后驾驶被万柏林一大队民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2023年2月,樊某再次酒驾被晋源大队民警查获,事后樊某拒绝回队接受处罚,驾驶证被公告吊销。

这次樊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2000元,禁驾5年的处罚,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晋峰)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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