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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退课遭诈骗,男子将“黑手”伸向了同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2-28 21:52:00    

极目新闻通讯员 董君一 李涛

因深陷电信网络诈骗,为满足诈骗分子“退款”要求,男子将“黑手”伸向了同事。近日,经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3月,杨某某通过某平台了解到手机摄影和短视频制作的教学课程,于是便花了7000元购买了三门课程。2024年3月,杨某某收到了一封邀请函,内容显示让杨某某添加某QQ号即可全额退还学习费用。杨某某添加该QQ号后,“客服”表示退费需要先购买一些基金和理财产品。半信半疑的杨某某首期投入了5000元,并收到600元“分红”,这让杨某某瞬间放下了戒心。

多次收到“分红”后,“客服”以投入越多分红越多为由诱使杨某某加大投资金额,杨某某毫不犹豫将自己的3万余元存款全部转进了“客服”提供的账户。然而,“客服”以杨某某操作失误导致账户被冻结为由,要求杨某某转账5万元解冻账户。在对方的各种理由之下,丧失理智的杨某某最终被骗取近30万元。

面对“客服”继续转账的要求,杨某某表示已没有信贷额度。对方告诉杨某某,只需最后支付5万元,即可将“被冻结”的所有款项一并退还给杨某某,走投无路的杨某某最终想到了利用同事手机贷款的方法继续“填坑”。2024年3月,杨某某以帮助同事查看手机银行是否登录成功为由,获取了同事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并在同事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其配合刷脸,以同事名义贷款5万元后转入自己账户,并迅速将5万元转入了“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收到杨某某的转账后,“客服”却再也没有了回应,杨某某终于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并报警。

杨某某被诈骗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并帮助杨某某追回13万余元,但杨某某非法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数额巨大,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24年12月30日,兴山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20日,当地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刷单返利类诈骗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已逐步演变为当前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诈骗类型,当受害人完成任务想要提现时,诈骗分子将设置重重障碍,以“任务未完成”“卡单”等各种借口,拒不支付本金和佣金,甚至诱骗受害人加大投入,进而骗取更多资金。一旦受害人识破骗局,诈骗分子将切断一切联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因贪小利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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