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路南地块、甲醇路周边地块和环能路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6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路南地块、甲醇路周边地块和环能路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本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