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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4 15:51:00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上证发〔2022〕41号)同时废止。

其中提出,上市公司实施预重整、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期间,原则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当切实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分阶段披露破产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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