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对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王某(时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银罚决字〔2025〕1号)。经查,该行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反洗钱法》相关规定,被处以20万元罚款;时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王某因对该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处罚信息将公示3年。
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海安市及周边地区的"三农"及小微企业。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该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本应严格遵守反洗钱监管要求,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合规性。
此次处罚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落实反洗钱主体责任、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的严格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原文: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