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身份证是你的吗?我们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买票。”
“身份证是我花300元买的,反正也不便宜。”
“为何不用自己的身份证?”
“因为我的身份证丢了,一直没有办下来……”
近日,吉林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刘女士电话报警称,自己并没有购买火车票,却收到一条当日购买高铁车票的短信,刘女士随即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非法冒用。
接报后,吉林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立即指派G8011次列车乘警在列车开展调查工作。经过核查,最终在6车厢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查获,并在其身上查获被冒用的身份证。
可面对民警询问,张某心存侥幸,一再狡辩拒不承认。但在事实证据面前,最终交代了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的违法事实。据其交代,张某所持身份证是其今年在网上花300元购买,这是第一次用这个身份证买车票。
列车到达沈阳站后,违法行为人张某被移交至沈阳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是用于
法律明确要求
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更不能冒用他人身份证
但仍有人明知故犯
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
无独有偶
长春站派出所民警也接到了
类似的报警信息
近日,长春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华女士报警称,有人冒用其身份信息购买了火车票。
经调查,民警在车厢内将刚登上列车的高某查获。
据高某交代,她曾在某医院捡到了华女士的身份证,此次因没找到自己的证件,就冒用华女士的身份证购买了车票。
铁路警方依法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除了冒用身份证件
铁路公安
也在车站遇到冒充事件
下面这起案件
冒充车站派出所民警
近日,长春站派出所接到站内超市报警称,一男子进入超市,自称派出所民警,在店内拿取一包中华牌香烟(软包装,售价80元),说一会儿来送钱,男子离开后长时间未归,店员遂报警。
接警后,铁路民警立即出警,并在长春站候车室B6候车区按摩椅处将该男子查获。
经查,该男子今日来到长春站准备乘坐T244次列车回沈阳老家,路过长春站南站进站口旁的超市时与店员搭讪,谎称自己为站前派出所民警,骗取香烟。
铁路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招摇撞骗,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乘坐火车出行
请保管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切勿轻信陌生人
有问题及时向铁路工作人员反映
铁路部门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守护您的出行
(来源:中国铁路)